女子高空抛物致人死亡受刑罚
来源: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曾昭鹤 查看:492次 时间:2020年03月10日 21:24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女子林某弟从其楼上倾倒垃圾,导致一人死亡。近日,经吴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林某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9年10月26日11时许,女子林某弟在其位于吴川市振文镇某村正在装修的房子四楼天台上清理杂物。其用纤维袋将一些纸皮、瓷砖、泥沙装好,然后从天台伸头往楼下看一下,没有看见楼下有人,于是就将装有杂物的纤维袋从天台扔了下去。在一楼工作的工人陈某帝听到“轰”的一声,接着看到被害人林某统躺在一楼的大门口处,陈某帝即喊救命,并上前查看林某统的情况,发现林某统头部流血,已经失去知觉。女子林某弟听到楼下的工人叫喊,立刻从楼顶走下来查看情况。这时,林某统的儿子李某德听到叫喊声跑了过来,发现林某统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即拔打120急救电话,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吴川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林某统符合钝性作用颈部致劲椎脱位及脊髓损伤死亡。
事后,女子林某弟的家属与被害人林某统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了50万元经济损失给被害人林某统的家属,并取得了被害人林某统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弟应当预见自己在自家四楼高空抛物的行为可能会发生的危害结果,但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造成他人被其所抛的物体砸中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弟的家属已代其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林某统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林某统家属的谅解,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弟具有如实供述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及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建议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量刑意见与案件事实相符,与被告人林某弟的罪责相适应。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危险性极高,尤其在建筑区或人群及车辆密集的生活区,高空抛物会危及公共安全。因此,故意抛掷物品致人损害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在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还可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高空抛物时物品下落速度快,冲击力度大,是一种害人害己的危险行为。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除了法律的规范,更重要的是公民个人自我规范意识的提升,不管是贪图便利的故意抛掷,还是粗心大意的无心之举,归根到底都是责任意识不强。
因此,高层建筑物的使用人,应该提高自我以及家人的责任意识,为自己以及他人创造更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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