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调解促和谐 矛盾纠纷得化解
来源:人民调解员 叶建波 查看:676次 时间:2020年03月17日 12:21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2020年3月5日,县物业纠纷调委会接到前一天通知的县法院委派调解的物业纠纷案件当事人杨某电话,称因自己常年在外务工,房屋未装修,今天去看房子发现房内垃圾遍地,阳台门锁被损坏,还有人在房内睡觉,为此拒绝缴纳物业费。接完电话,人民调解员随即前往杨某家中查看,情况如其所述。人民调解员随即与物业公司联系,通知物业公司到现场就业主杨某和物业公司的纠纷进行现场调解。
调委会主任李钰针对物业公司指出,公司应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服务意识,规范物业管理,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针对业主认为没有实际居住、未享受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拒不缴纳物业费的问题进行释明:作为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其应承担的义务,物业管理费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小区公用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公共部分的管理而支出的费用,并非针对某个业主专门的服务收费。
通过县物业纠纷调委会的耐心调解,物业公司按照杨某要求为其清扫了屋内垃圾,修理了被破坏的门锁,并向杨某赔礼道歉,适当减免了物业管理费和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在物业调解委员会耐心的沟通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当场支付了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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