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公益诉讼 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楚雄市人民法院 刘剑松 孟令平 查看:672次 时间:2020年04月07日 09:09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4月3日上午,公益诉讼人楚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楚雄市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益诉讼人楚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17年5月至6月间,黄某贵、黄某平四次在楚雄市紫溪镇前进村委会官山阱山上盗伐云南松101株,林木蓄积共计12.0194立方米。2017年9月19日,黄某贵、黄某平因构成盗伐林木罪,被楚雄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黄某贵、黄某平虽然承担了刑事责任,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的规定,黄某贵、黄某平还应当承担补植补种或者支付补种费用的责任。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发现,作为林业主管部门的市林草局,对黄某贵、黄某平盗伐林木的行为,未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遂于2018年12月11日向市林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黄某贵、黄某平盗伐林木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责令补植补种或者收缴代为补种所需费用。市林草局于2018年12月25日回复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将采取有关措施,责令当事人进行补植补种”;并于2019年1月15日,向黄某贵、黄某平作出《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但时至2019年10月23日,楚雄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发现,黄某贵、黄某平仍未按要求补种相应株数的树木,市林草局也未依法代为补种,黄某贵、黄某平破坏的森林资源未得到恢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的状态。虽然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市林草局已经补种上了树木,但鉴于林地生态修复尚需一段时间,且只有在正常管护下才能实现修复的目的,市林草局应当继续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该公益诉讼案件经楚雄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确认被告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对黄某贵、黄某平盗伐林木未全面、及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继续履行林业行政监管管理职责。
该案是楚雄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为增强环保法治意识,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楚雄市委政法委组织公安、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主要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3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为扩大司法公开力度,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驰而不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帐、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
楚雄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有效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通过司法审判、法律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共同守护楚雄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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