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爆裂漏水致两户财产损毁 为何索赔不成反要倒赔钱
来源: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李盼盼 艾家静 查看:628次 时间:2020年04月09日 08:26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王阿姨一家购买了某电器公司生产的热水器一台,后因热水器爆裂导致漏水,不仅自家遭殃,楼下一户的顶墙也被泡脱了皮,两户装修家具都有损毁。楼下业主遂将王阿姨告上法院,后经调解由王阿姨赔偿对方3万元。事故发生后,王阿姨屡次找电器公司索赔均未达成一致,于是将该公司和为其投保产品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索赔近8万元。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明明占理的诉讼,为何会被驳回?承办法官提醒:有理更要有据,如果证据不足又不积极举证,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保险公司勘查结果与原告诉求不符
“热水器是在京东商城网购的,事发当晚一家人都在睡觉,醒来发现热水器已经爆裂,漏了一屋子水,渗到楼下去了,本来要我们赔8万,后经调解,赔了3万。”王阿姨表示,事故发生后,厂家只赔偿了13500元,远远无法弥补其经济损失。
经查,被告某电器公司为涉案热水器投保了产品责任险,经保险理赔人员现场查勘,受损项目包括:王阿姨家里地板74㎡、橱柜一套、线路,楼下503室为电动沙发、30㎡地板、客厅和餐厅吊顶被水泡50㎡、墙面(电视背景墙)有水浸、电视柜和茶几、餐厅卡座、木门门套、吊顶上面的线路被泡、客厅墙面全受损。对这份勘查结果,王阿姨予以签字确认。
之后,被告保险公司根据定损项目及金额,赔付被告电器公司共计13500元。其中楼下住户占大头,王阿姨家仅有橱柜核定1000元;地板总计74平方水湿,核定30平方受损(120元/平方)3600元。
不接受法院酌情认定,也不申请司法鉴定
王阿姨陈述,为修复房屋,其聘请装修公司维修客厅、卧室的墙面、重做橱柜、更换地板等,花费装修款共计6万元,她同时提交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协议》一份,加上赔偿楼下业主,其损失共计9万元,扣除已支付的13500元,被告还应支付76500元。
被告电器公司辩称,因上述《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协议》的内容与保险公司核定的损失项目存在很大不一致之处,所以对于原告主张的装修损失不予认可。原告赔偿楼下业主的损失,也不能真实反映损失的实际情况。
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均称不接受法院酌情认定原告的损失。在法院进行法律释明后,原告称不申请对其损失情况申请司法鉴定。
法院: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本案中,原告自被告电器公司处购买的热水器发生爆裂导致损失,因被告电器公司在与保险公司处理产品责任险时已确认,热水器爆裂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所以原告王阿姨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作为产品销售者的被告电器公司承担产品缺陷责任。
关于原告的损失,法院认为,因原告提供的装修合同中的装修项目与原告签字确认的保险公司核定的损失项目存在诸多不一致之处,且原告赔偿楼下业主损失的3万元系双方自愿调解确认的金额,并非法院依法判决的金额,且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上述损失亦不予认可,所以本案中,原告的证据并不足以反映原告损失的实际情况,在法院进行法律释明后,原告明确不申请对其损失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原被告亦不同意法院酌情认定原告的损失,所以法院对于原告主张的损失碍难支持,原告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官连线】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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