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白纸黑字的借条诉至法院却被驳回,真相是......
来源: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李健榕 查看:633次 时间:2020年04月24日 09:22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白纸黑字,一清二楚,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拿着借条去告,却被法院驳回?这到底是什么回事?那是因为很多人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细节:借条也有“保质期”,就是诉讼时效。
何为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近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由于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4年4月25日,被告谭某向原告钱某借款6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为2015年12月底。在钱某将6万元交付给谭某后,谭某便书写了一张借条交给原告收执,借款到期后,钱某联系不到谭某了。为了维护自身权益,2020年1月10日,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原告钱某出于好心借款6万元给被告谭某,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被告未依约定偿还,钱某应当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借款到期后,钱某无法举证证明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也未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谭某又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所以法院对钱某的诉讼请求无法支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那么,过了三年“保质期”的借条,怎么才能把钱要回来?
大家可以通过这三种情形进行救济:
1、债务人自愿还款;
2、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话虽如此,但小编还要提醒大家,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避免由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致使权利无法实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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