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法院:案件撤诉事未了 调解成功化纠纷
来源:三河法院 王春柳 查看:676次 时间:2020年05月12日 09:53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4月29日,三河法院妥善化解一起二手汽车买卖纠纷,在原告已经撤诉的情况下,通过诉后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履行,圆满实现案结事了。
在疫情期间,原告张某想以10.6万元的价格从被告张某辉所在的车行购买一辆2015年的二手帕萨特汽车。在原告支付被告1000元定金后,被告将车亲自开至原告家中供其试驾。原告试驾后,当场表示想分期购买。被告强调,因疫情期间无法办理分期手续,需要等待四月初才可办理,如原告确认购买车辆,可以再支付5000元定金,公司予以预留,不再上市交易。原告当即表示同意,并再次支付给被告5000元定金。但过了两天,原告以贷款利息计算标准过高、交易车辆曾是租车公司用车为由拒绝购买车辆。由于被告拒绝返还定金,原告将其起诉到了法院。
4月29日开庭当天,由于被告并未到庭,法官认真询问了原告具体情况,查看了其提供的聊天记录。在理清案件的审判思路后,法官告知原告,只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无法核实被告真实身份,且此案涉及起诉被告主体问题,从当前的证据看,法院无法维护他的诉讼请求,建议他可以先予撤诉,让车行出个手续后再另行起诉。原告听了法官的解说后,一时气急,认为自己的权益得不到维护。法官再次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强调一旦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原告将丧失诉权。经过法官反复解释,原告明白了法官的良苦用心,当场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但是仍然心存不甘。
“法官,被告来法院了,您能不能再给我们开一次庭?”半小时后,法官接到了原告的一通电话,考虑到原告取证困难,如果能及时给被告做一个询问笔录,将案件事实确定下来,也可以为原告再次起诉提供帮助。因此,法官再次来到审判庭为被告做笔录。期间,法官敏锐感觉到被告存有保留劳务费并退还原告部分定金的意向,便主动做其思想工作。经过法官多次沟通,被告最终同意返还原告定金4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至此,原告如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想赠送锦旗表感谢,但被法官婉言谢绝。法官说,“我们法院是保护老百姓合法权益最后一道防线,群众利益无小事,这是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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