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没收财产与予以没收
来源:新乐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少鹏 查看:818次 时间:2020年05月28日 16:19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刑事审判工作中,刑事法官经常会适用“没收财产”制度,刑事判决也经常会判令对财物“予以没收”,那没收财产与予以没收中的“没收”是同一种“没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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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措施。它是一种在全世界都有着悠久历史的刑罚,与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共同构成了我国刑罚制度的附加刑,体现了我国在财产方面打击犯罪最为严厉的处罚态度。
予以没收是指将犯罪分子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上缴国库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国家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违禁品,不管属于谁所有都应予以没收。供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而使用的属于其本人所有的钱款和物品,也应予以没收。
“没收财产”与“予以没收”的财物都应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两种制度都具有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共同属性。但两种没收又有者很大的区别:
第一,客体不同。刑罚没收财产的对象为判决生效时刑事被告人的合法财产,而强制措施予以没收的对象却是财物本身即具有非法性的违禁品或与犯罪有密切联系的工具。
第二,力度不同。刑罚没收财产,为了预防被告人继续犯罪而剥夺了其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使其丧失继续犯罪的物质资本,惩罚犯罪的力度更大;强制措施予以没收,为了消除特定目的物的危险性而将诸如违禁品、犯罪工具等收缴国库,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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