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隐瞒婚姻状况 卖房时过户不成反赔钱
来源: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赵建荣 艾家静 查看:604次 时间:2020年06月03日 09:03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夫妻俩买房时,妻子一人出面签订合同并载明“无配偶”,一年后要卖房,与买家合同都签好了,结果房产交易中心不予办理手续。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案,两被告返还原告买方定金5万元,并赔偿损失8.5万元。
王某与黄某是夫妻,2018年8月,妻子黄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案涉房屋时,刻意隐瞒婚姻状况,在“有无配偶”处写“无配偶”。2019年4月,王某与黄某作为出售方,与李某夫妇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将案涉房屋以172万元的价格出售。该合同约定,双方需在2019年9月20日前向中介提供合法证件和资料并同时办理网签、资金托管。签合同当天,李某夫妇按约支付定金5万元。2019年8月19日,案涉房屋登记至黄某一人名下。
房产交易中心认为,黄某刻意隐瞒婚姻状况,涉嫌逃避审查,违反苏州限购政策的规定,不予办理交易手续。2019年10月,李某夫妇委托律师向两被告发函解除该合同。“完全是因为对方的关系,未能办理挂牌、网签、资金托管等手续,以致合同不能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李某夫妇认为,根据合同,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房屋成交价20%的违约金,于是将王某与黄某诉至法院,索赔定金及违约金共计30万元。两被告辩称愿意协商解决纠纷。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解除。被告王某、黄某赔偿两原告共计13.5万元。
【法官连线】
无论是购买还是出售房产,均应诚实申报婚姻状况,如果因一方刻意隐瞒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作为购房者,买房时也需多留一个心眼,了解售房人的真实家庭状况,如卖方有意隐瞒婚姻状况的话,则要特别警惕,可能导致交易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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