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给人修房之机伸贼手 换来有期徒刑6个月
来源: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李忠勇 甄晓霞 查看:624次 时间:2020年06月05日 09:38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6月5日,从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审理一起入室盗窃案,被告人梁某(男,22岁)趁给人修房之机伸出贼手,入室盗窃他人现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梁某系井陉县某村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2月20日被井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3月18日,梁某被秀林镇某村张某雇佣对旧家进行维修。当天15时许,该见房主家无人,顿起贼心,把房主旧家上房中间屋内放置的手提包里的钱包打开,盗窃现金1550元。案发后,梁某主动赔偿被害人1500元取得谅解,被害人对剩余的50元不再主张权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曾因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且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又属同种类型犯罪的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近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梁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被告人梁某盗窃他人现金1550元,换来半年刑罚并处。在此奉功那些有不劳而获思想的人,应勤劳致富走正路,尤其那些被判处过刑罚的人,一定在改邪归正,千万不要再侥幸挺而走险。常言说:“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如果伸出贼手,实施了盗窃行为,定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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