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家”成了“吸毒窝点” 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十个月
来源: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李健榕 查看:565次 时间:2020年08月11日 09:10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如果现在还有人认为,自己不贩毒,只是为他人提供场所吸毒,就不会构成犯罪,那就大错特错了!!!毒品犯罪,不仅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容留他人吸毒亦构成犯罪!
家住防城区的钱某怎么也想不到,容留几个“臭味相投”的“毒友”吸毒,竟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近日,防城区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12月17日的晚上,禤某伟、赖某、禤某德、张某等人先后来到了钱某家中,在钱某家三楼客厅里,将门反锁后,几个人便用自制的吸毒工具“冰壶”一起吸食毒品“冰毒”。然而,当钱某进来后,明明知道禤某伟、赖某、禤某德、张某等人在自己家里吸食毒品,而且还知道赖某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但没有上前阻止反而还参与进来。就在他们“乐在其中”时,不料却被突然出现的公安民警抓获, 并当场查获吸毒工具“冰壶”一套。经鉴定,在该“冰壶”的水状液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在其住处容留包含未成年人在内的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遂作出如上判决。
生命只有一次,一旦沾染上毒品,吸食的是毒品,消耗的却是生命。要坚决抵制毒品,拒绝吸食毒品,绝不提供住所容留他人吸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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