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执行局书记员的“五心”感悟
供稿: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人民法院 查看:12788次 时间:2015年10月26日 17:11
中国法律在线网导读:光阴似箭,来到法院工作已一年有余,一年来的心路历程可谓纠结复杂,从最开始进入法院时的欣喜转为怅然若失,到现在的自我定位,慢慢地适应执行工作。在工作中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已自身的特长发挥作用。可以说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承载着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实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作用,也是最后一道防线,地位不可谓不重要。正是由于其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以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听到了很多不同的声音,褒扬的、贬低的、理解的、不理解的等等。作为一名执行局的书记员,总结自己一年来的经历,我认为做好执行工作需做到以下几点:
执行工作需要耐心。很多人对法院执行局的工作性质和内容不是特别了解,从而执行工作会有一些误会,比如有的当事人认为在法院判决后立案执行就是向法院要钱,如果法院没有为当事人执行回案款就向法院索要。这类当事人其实很多,貌似是无稽之谈,从根本上说是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或者说是对法律的认识不全面。所以当面对此类的当事人,执行法官一定要不耐其烦,认真地为当事人就行详细的讲解,真正的平息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会。在一起排除妨害的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设置路障阻碍当事人施工,被依法带走,被执行人的家属来到法院理论,情绪很激动,认为法院作出的行为是违法的,声称要进省访和进京访,我局执行局长在接待了被执行人的家属后,耐心的讲解了案件的信息和案件的整个过程,同时也解答了他们的问题,最后缓解了被执行人家属的怨气,化解了这项矛盾。
执行工作需要细心。细心不仅体现在执行文书的撰写、卷宗的保管及装订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办案的过程中,执行法官从拿到执行案件的那刻起就应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该执行案件的症结所在,比如通过向审理该案的审理法官了解,通过与当事人双方的谈话了解,通过熟悉该案的其他人员了解,找到病因,才能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这个过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同时也最能体现一个执行法官的工作能力。在执行过程中既要坚决的维护法律的公信力,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又要粗中有细,善于抓住问题的核心,善于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最小的司法成本换取最大的法律效果。
执行工作要有责任心。由于现有法律的局限性,“执行难”的问题凸显的更为明显了,很多的执行案件都会出现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查、难动,偶尔还会发生当地群众不配合执行工作的情况,让案件很难进展下去。由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的解决,所以会出现一些信访事件,2014年初,申请人王XX等40余名农民工(均为四川籍及贵州籍)多次到平泉县劳动部门、县政府等机关围堵、滋事。后经有关部门多方协调、引导,该43名民工于2014年8月向平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与同年11月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刻意藏匿、躲避,使本案一度陷入僵局。法院执行局进一步意识到此案执行的迫切性,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对被执行人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终于让案件顺利结案。维护了法律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需要用心。对执行法官而言,运用恰当的方式方法,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相邻关系的各类纠纷,仅依靠执行法官是很难开展执行的,请求基层组织出面协助可能会容易解决,再比如民间借贷纠纷较小标的案件,让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三方协调,也是很容易解决的。所以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被执行人,我们要充分运用法律强制力的威慑作用,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才可能尽快地执结案件,提高办案效率。
执行工作要有恒心。推进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破解司法难题、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政治文明和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所以对于执行工作的公开一定要做到长久坚持,这不仅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体现,也可以通过公开的原则,曝光“老赖”,远离“老赖”和抵制“老赖”,达到净化社会风气,提高群众素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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